2024年,市生态环境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部署和局各项中心工作,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一、2024年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是抓好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贯彻。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和干部教育培训重点内容,及时传达学习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精神,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二是强化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局党组书记以“学纪知纪明纪守纪,自觉把党的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为题,为局系统党员干部讲授纪律党课。局系统各级党组织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方式,积极推动全体党员干部加强党规党纪学习。
(二)持续深化生态环境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
一是加强重点领域地方立法。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条例》,完成《上海市碳排放管理办法》《上海市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办法》草案起草,积极配合市司法局开展《上海市放射性污染防治若干规定》《上海市社会噪声污染防治办法》打包修订工作。
二是完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发布实施4项地方标准,其中新制定《土壤和地下水 石油烃(C10-C40)中脂肪族和芳香族分类及分段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完成修订《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3项排放标准修订。
三是抓好依法行政基础工作。起草《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缓冲区管理办法》等3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等1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实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零纠错。
(三)扎实推进依法行政
一是依法全面推进美丽上海建设。推动出台《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上海建设,编制《美丽上海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持续推进实施《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加强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推进排污许可提质增效。
二是依法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与江苏、浙江共同签署了《关于太浦河突发水污染事件风险防范信息共享合作协议》。持续加强本市岸线、岛屿等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重点项目监督,重点检查项目环评批复和环评措施落实情况。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加大作业单位现场突击检查力度并强化作业单位违法违规惩戒措施。健全生态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
三是推进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联合印发《上海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实施细则》《上海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规程》,牵头制定《上海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家库管理办法》并启动专家征集、评审、公示和培训工作。组织各区政府和相关单位开展了二批次线索筛查工作,推动受损生态环境有效修复。
四是强化长三角一体化创新协作。发布实施《重型柴油车排放远程监控数据评价规范》一体化标准,联合印发《长三角试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方案》《长三角试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核定技术规范》。率先发布青浦区纳入长三角试点的管理文件和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参与完成首批跨区域交易试点。联合印发《长江三角洲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联合执法办法(试行)》,推进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一体化。
(四)协同推进绿色高质量发展和生态高水平保护
一是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全面落实《上海市机构改革方案》相关要求,按规定节点做好机构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按照法规规章修订情况以及市政府办公厅相关事项清单制定情况,形成《生态环境部门权责清单(2024年版)》。编制《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4年版),梳理市、区两级执法事项清单。
二是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制定《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坚持对标改革持续优化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开展迎评专栏建设、优秀案例评选和专项宣传工作。落实国家环评改革工作最新部署,制定《关于本市推行环境影响评价纳入区域评估的实施方案》等10项文件作为《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配套文件。
三是是深入推进绿色金融。持续拓展绿色金融示范应用;上海绿色金融服务平台上线,实现环境信息与绿色金融服务平台信息披露共享,推进气候投融资、生物多样性金融、绿色低碳供应链等试点建设。
(五)依法强化监督执法
一是加强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持续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完善“区域包干+市级督导”执法监督帮扶工作机制,持续提升执法人员能力素养和本领。
二是促进执法行为透明运行。针对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内企业的现场及非现场执法检查程序,推动差异化监督执法。
三是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继续组织开展严厉打击跨省固体废物非法转移、污染源监测数据及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等专项执法行动。扎实推进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问题整改,统筹全市执法力量和资源,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六)践行生态环境法治为民
一是依法保障公众合法权益。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未发生行政复议被纠错、行政诉讼败诉情形。
二是增强公众生态环境法治意识。完成市法治文化品牌阵地“上海市环境监测科普与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完成“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数据库”上线,在局官微开设“法治宣传”专栏。
三是保障群众生态环境信息知情权。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信访法治化“路线图”和指南,健全社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二、2024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是注重强化学习引领和示范带动。持续深学笃信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质效,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二是注重强化统筹协调和责任落实。认真对照法治上海建设“三个规划”要求,结合生态环境法治工作实际,谋划部署年度局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和责任分工,将年度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局年度重点工作安排。三是注重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重点立法项目推进、重大行政决策、“放管服”改革举措等方面,亲自听取工作汇报,推动工作落实。四是注重强化担当作为和依法履职。全力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依法推动实施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全域“无废城市”等工作。
三、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4年,市生态环境局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短板和不足,主要表现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推进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综合施策解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短板的办法还不够有效,打造多元共治新格局解决群众身边的“关键小事”方面还需持续加强。
四、2025年法治工作主要考虑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和干部教育培训重点内容,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通,与巩固党纪学习教育成果贯通,同学习领会中央和本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结合起来,做到知行合一、融会贯通。
二是完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环境标准体系。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确定的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制定促进本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加强重点领域地方立法研究。聚焦服务保障国家和本市中心工作、积极回应民生关切,持续优化、提升、创新相关管理措施,有效提升环境监管水平。对标“卓越的全球城市”建设目标,出台一批质量高、科学合理、协同配套、高效规范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是深入开展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落实《上海市生态环境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以及《上海市生态环境局“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推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托六五环境日、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等重要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创新生态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方式。
四是优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持续联合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严肃查处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违法行为。持续完善污染源分级分类监管体系,推行以信用评价为基础的差异化执法,动态调整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推进固定污染源“一证式”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