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本部门2024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4年,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以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全面推进排污许可与环评审批等重点领域的改革创新,通过优化审批流程、强化技术支撑和智能化服务,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效率。
二、行政许可办理情况
2024年,根据法规规章修订情况,我局取消实施“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2个事项,调整后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14项。全年收到行政许可申请共2155件,其中受理1946件,不予受理209件;批准1632件,不予批准37件;全程网办1669件;按期办结1669件,其中即办件27件。办件量较大的事项有7项,分别是危险废物跨省级行政区域转移审批(办结960件,下同)、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许可(252件)、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251件)、排污许可(91件)、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52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32件)、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22件),占总办件量的99%。
各行政许可事项均入驻“一网通办”,也可在上海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中心线下办理。受理项目实现100%全程网上办理,并且均在承诺办理时限内完成,无任何收取费用情况,办理结果通过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等予以公示。
三、批后监管开展情况
我局不断深化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将行政许可证后监管纳入执法监管计划,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一是建设项目环保事中事后监管方面。加强建设项目环评质量源头把控,2024年,我局复核环评文件273份,对6家编制单位和8名编制人员进行通报和失信记分。强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采取面上核查、现场抽查等方式检查建设项目验收情况,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企业按时整改。
二是排污许可证后监管方面。在2023年完成许可证质量审核双百任务三年全覆盖基础上,按生态环境部要求开展2024年度常态化审核,完成全市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和持证单位执行报告规范性检查年度任务。
三是辐射安全监管方面。开展辐射类环评审批项目自主验收情况排查,共检查项目3个,出动执法力量6人次。按照年度计划监管检查频次,检查核技术利用单位333户次,开具整改意见单7份。
四是固体(危险)废物监管方面。强化危险废物相关审批的证后监管,2024年全市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共出动8748人次、检查相关企业3604户次,查处危险废物案件40起,累计罚没金额909.2万元。
四、改革创新情况
我局聚焦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发展需求,靶向发力持续深化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一是深化改革制度创新。制定起草全市新一轮环评改革指导文件《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出台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重点行业及新材料中试基地和中试项目等重点场景的专项环保支持政策。二是提升重点事项智慧办理水平。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智慧化改造,实现智能申报、智能预审、智能审批等智慧化服务。对固体废物跨省市转移许可采取“高-中-低风险”分级管理并建立与之匹配的初核-精核多源校验审批体系。实现辐射安全许可到期延续提醒及各类辐射安全管理通知的精准推送;三是扩大告知承诺制审批实施范围。实施低风险类辐射安全许可告知承诺制审批,惠及本市约70%核技术利用单位,全年以告知承诺方式累计办理辐射安全许可2700余件;四是强化重大项目服务保障。协调推进上海石化全面提质升级项目、S16蕰川高速新建工程、油墩港航道整治工程等重大工程环评审批工作;五是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纳入正面清单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实施非现场执法检查为主的监督执法方式;积极推行“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措施。2024年,共作出不予行政处罚案件数302件,免罚金额2068.79万元。
五、监督纠正情况
我局认真落实社会公众监督,做好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的宣传引导,引导群众积极对办件进行评价,提高企业群众对“好差评”评价的参与度,同时做到事项评价数据全覆盖,实际开展的办件量较大的行政许可事项均有企业群众对办件进行评价。本年度,我局未收到相关举报和投诉。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局将进一步严格依法行政,认真落实行政许可各项要求,不断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服务企业群众,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一是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制定实施《上海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管理办法》及配套技术规范,创新建立“区域生态环境管理清单+重点项目审批名录”双轨管理机制,对符合区域管理清单要求且未列入重点项目名录的建设项目,依法豁免环评审批手续,通过事中事后监管保障环境质量。在上海化工区、张江科学城等产业集聚区开展国家级环评改革试点。
二是推动环评与排污许可协同衔接。在联动产业园区内试点免办环评的排污许可“一次审批”,对符合规划环评要求且纳入排污许可管理(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排污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建设项目,免予办理环评手续,在项目投产前直接申领排污许可证。
三是提高政务服务智能水平。积极打造环评审批“智慧好办”服务品牌,探索开发人工智能辅助审批应用场景。推进集成化服务改革,实现关联事项“一表申请、并联办理”。推动环保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直达快享”。强化“好差评”以评促改,建立“评价-整改-反馈-监督”全流程闭环。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