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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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度行政许可实施

情况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本部门2025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5年,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以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全面推进排污许可与环评审批等重点领域的改革创新,通过优化审批流程、强化技术支撑和智能化服务,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效率。

二、行政许可办理情况

2025年,根据法规规章修订情况,我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14项,事项较上一年无变化。

全年收到行政许可申请共2249件,其中受理1999件,不予受理247件,主动撤回3件;批准1950件,不予批准30件;办结办件中网上受理1950件,其中全程网办1950件,告知承诺37件,当场办结37件;按期办结1950件,超期办结0件。办件量较大的事项有7项,分别是危险废物跨省级行政区域转移审批(办结917件,下同)、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500件)、辐射安全许可(302件)、排污许可(103件)、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85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56件)、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20件),占总办件量的99%

各行政许可事项均入驻一网通办,也可在上海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服务中心线下办理。受理项目实现100%全程网上办理,并且均在承诺办理时限内完成,无任何收取费用情况,办理结果通过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等予以公示。

三、批后监管开展情况

我局不断深化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将行政许可证后监管纳入执法监管计划,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一是建设项目环保事中事后监管方面。加强建设项目环评质量源头把控,2025年,我局复核环评文件230份,对8家编制单位和11名编制人员进行通报和失信记分。强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采取面上核查、现场抽查等方式检查建设项目验收情况,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企业按时整改。二是排污许可证后监管方面。持续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全年抽查排污许可证394张,督促各区完成全部主要问题整改,进一步巩固提升全市排污许可证质量;持续开展持证单位执行报告检查,组织各区督促提醒全市4834家持证企业按时完成提交年报,并完成报告内容规范性检查1784家,完成率100%,强化落实持证单位主体责任。三是辐射安全监管方面。开展辐射类环评审批项目自主验收情况排查,共检查项目5个,出动执法力量10人次。按照年度计划监管检查频次,采取双随机方式检查核技术利用单位306户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4件。四是固体(危险)废物监管方面。强化危险废物相关审批的证后监管,完成清废行动三批66条线索核查;组织打击非法跨区域转移建筑垃圾百日行动及长三角固废领域执法行动,全年核查非法跨省转移固废线索75条,立案20件,均已依法依规处理。五是提升固定污染源监管效能方面。推进三监联动机制落实,全年开展固定污染源信息更新共1.4万家次,发起日常联动任务1200余个,强化对4.9万余家排污单位的日常管理。依托固定污染源系统,开发在线监测设备异常、监测数据超标等7个异常线索自动发现场景。

四、改革创新情况

我局聚焦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发展需求,靶向发力持续深化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一是完善源头预防机制。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制定《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在青浦新城、张江科学城完成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试点。完成113个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年度跟踪评估,全市联动园区由67家扩大到72家(占比约64%),推动产业园区绿色发展。二是深化项目环评审批改革。全面推行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合一审批,对同时申请办理环评与排污许可证的报告书(表)项目,实行同步审批、一次办结;实施一次审批改革,对联动产业园区内集成电路、电子设备、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航空航天等重点产业符合条件的报告表项目,免于办理环评和环保验收手续,在项目开工建设前直接申领排污许可证;对符合环评打捆审批要求的同类型建设项目,可编制单份报告表申请打捆审批。三是提升重点事项智慧办理水平。探索建设纸制品制造业环评和排污许可等领域的人工智能辅助审批应用场景;巩固环评好办服务成果,推动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智能办理。开通辐射安全许可统一物流,拓展辐射类环评远程虚拟窗口,实现辐射安全许可变更、延续等业务提醒以及各类辐射安全管理通知的精准推送。四是强化重大项目服务保障。将重大项目全部纳入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实行专人跟进、技术评估提前介入、容缺受理、公示和审批同步开展等优化措施,保障沪杭高铁环评通过生态环境部审查,完成上海石化全面升级改造、奉贤1#海上光伏、蒙电入沪过江工程、上海科技大学X射线等项目的环评审批。五是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实施《上海市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对程序性违法未造成实体性危害后果,或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通过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方式免予处罚。2025年,共作出不予行政处罚案件数300件。

五、监督纠正情况

我局认真落实社会公众监督,做好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的宣传引导,引导群众积极对办件进行评价,提高企业群众对好差评评价的参与度,同时做到事项评价数据全覆盖,实际开展的办件量较大的行政许可事项均有企业群众对办件进行评价。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局将进一步严格依法行政,认真落实行政许可各项要求,不断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服务企业群众,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一是实施一揽子综合审批改革。出台《生态环境综合审批实施方案》,将建设项目环评、排污许可、辐射安全许可等事项深度整合,实行一次申报、并联审查,实现企业同一阶段环境许可事项一站式办结。修订本市环评分类管理细化规定,科学扩大低环境风险项目的环评豁免范围;优化重点管理名录,提升分级分类管理的科学性与精准度。

二是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优化市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建立定期动态调整机制,细化管控单元与环境准入清单。以分区管控要求为指导,全面完成中心城区、推动郊区启动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

三是提高政务服务智能水平。推进生态环境领域高频事项智能申报、智能审批,提升线上线下服务体验。深化人工智能技术在排污许可管理中的应用。持续优化惠企政策申请、受理、审核、兑现等全流程服务,推动普惠性政策原则上全部纳入免申即享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