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2023年版)
发布日期:[202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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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2023年版

 

一、重点普法内容及责任部门

1.习近平法治思想,责任部门:法规处牵头,各相关处室、局属单位配合。

2.党章、准则、条例等党内法规,责任部门:直属机关党委牵头,各相关处室、局属单位配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责任部门:法规处牵头,各相关处室、局属单位配合。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责任部门:法规处牵头,各相关处室、局属单位配合。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责任部门:法规处、大气处牵头,执法处、市环境执法总队、市环境监测中心、市固化管理中心、市环科院、市环保宣教中心配合。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责任部门:法规处、水处牵头,执法处、市环境执法总队、市环境监测中心、市环科院、市环保宣教中心配合。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责任部门:法规处、土壤处牵头,执法处、市环境执法总队、市固化管理中心、市环科院、市环保宣教中心配合。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责任部门:法规处、土壤处牵头,执法处、市环境执法总队、市环境监测中心、市环科院、市环保宣教中心配合。

9.《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责任部门:法规处、大气处牵头,执法处、市环境执法总队、市环境监测中心、市环科院、市环保宣教中心配合。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责任部门:法规处、辐射处牵头,执法处、市环境执法总队、辐射安全中心、市环保宣教中心配合。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责任部门:法规处、海洋处牵头,执法处、市环境执法总队、市环科院、市环保宣教中心配合。

1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责任部门:法规处、环评处牵头,执法处、市环境执法总队、市环科院、市环保宣教中心配合。

13.《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责任部门:法规处、环评处牵头,执法处、监测处、市环境执法总队、市环境监测中心、市环科院、市环保宣教中心配合。

14.《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责任部门:法规处、生态处牵头,执法处、市环境执法总队、市环境监测中心、市环科院、市环保宣教中心配合。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责任部门:科技处牵头,执法处、市环境执法总队、市环科院、市环保宣教中心配合。

16.《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责任部门:督察办牵头,机关各相关处室、局属各相关单位配合。

二、重点普法对象

本市生态环境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

各行业排污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提供生态环境保护服务的第三方机构等环境监管对象;

社会公众。

三、普法工作要求

(一)加强系统内法治教育

建立健全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和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法治教育纳入年度培训内容,定期组织开展法治专题培训,持续学习贯彻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旁听行政诉讼案件庭审全面提升局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治素养。

深入持续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将党内法规教育纳入各级党组织学习重要内容,纳入党支部“三会一课”内容和基层党建考核内容,不断提升全面从严治党实效。

(二)把普法融入制度建设全过程

健全公开征求意见和政策解读机制。在本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起草过程中通过门户网站、微博或者微信等多种渠道征求公众意见,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出台后,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权利救济方式等内容讲清讲透 

(三)健全以案释法工作机制

完善以案释法工作机制,推进全程说理式执法,组织开展执法文书评比,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分析解读,并通过门户网站、微博或者微信予以发布。

(四)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在“12·4”国家宪法日、上海市宪法宣传周期间,组织开展宪法宣传活动,强化系统领导干部宪法意识,积极展示部门依法履职形象。

充分利用六五环境日、全国生态日、上海法治文化节、重要生态环境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现场活动及门户网站、微博或者微信等渠道,积极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活动。

(五)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实施法治文化阵地工程,依托机关的办公场所和办事窗口,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实施法治文化作品工程,深入挖掘生态环境执法中的生动鲜活故事,组织推出有正能量、有感染力的微视频等优秀法治文化作品。

(六)完善法治舆论引导工作机制

门户网站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阵地开设法治宣传专栏,内容及时更新。

针对市局职责范围内的热点法治事件和社会关切的法治问题,组织执法人员、专家学者等进行及时权威的法治解读,正确引导法治舆论。

(七)加强普法工作信息报送

建立工作信息定期上报机制,及时向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平台上报普法工作信息。

(八)加强普法考核评估

加强对普法责任制履行情况的考核评估,根据有关规定将普法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工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并对普法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普法责任不落实的部门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

(九)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制。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本市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总体布局,加强人员、经费和物质保障。根据普法对象的不同,明确面向不同普法对象的普法责任目录。建立局系统普法宣传队伍,确保各项普法责任落实到位,形成统一领导、市区联动、部门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