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次修订将《条例》由原来的三十九条3900余字扩充至现在的六十五条一万余字。新《条例》共八章,分别涉及金融体系建设、金融改革开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金融监管协同与风险防范化解、金融人才环境建设、金融营商环境建设等方面。
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方面,《条例》指出要加大对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金融支持,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
其中,在推进绿色金融发展上,《条例》作出明确:首先,上海市人民政府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发展,支持在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领域丰富产品和服务体系,开展团体标准等标准建设,参与国家标准或者国际标准制定。支持气候投融资和生物多样性金融,协同发展金融市场和碳市场。
其次,市地方金融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部门建设绿色金融服务平台。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在沪机构和市经济信息化、交通、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等部门支持平台建设,推动金融机构入驻和绿色项目入库。
再次,市生态环境、地方金融部门会同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在沪机构,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鼓励保险机构为投保企业提供环境风险减量服务。
最后,鼓励金融机构等开展碳核算和环境信息披露,鼓励信用评级机构将环境、社会和治理等因素纳入信用评级体系;培育绿色金融认证机构,鼓励实施绿色金融认证,建立绿色低碳供应链管理服务体系;支持金融基础设施运营机构和金融机构等依法服务、参与碳市场。
据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工委主任阎锐介绍,在当前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迈向全面提升能级的重要阶段,对《条例》作全面修订,将推动在更高起点上深化金融改革开放、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在“五个中心”联动发展中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能级,为上海更好服务金融强国建设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