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吴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摘要
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案件名称 | 上海吴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120200026 | ||
当事人 基本情况 | 个人(个体工商户) | 姓名 | - |
社会信用代码 | - | ||
企业或其他组织 | 名称 | 上海吴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信用代码 | 9131000073621794X7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卢兴康 | ||
处罚事由 | 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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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 | ||
处罚结果 | 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罚款人民币叁拾叁万肆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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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0年1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