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力叉车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摘要
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案件名称 |
上海合力叉车有限公司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要求粘贴识别标志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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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0100环罚〔202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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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基本情况 |
个人(个体工商户)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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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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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或其他组织 |
名称 |
上海合力叉车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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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09703481154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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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赵永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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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要求粘贴识别标志。该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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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根据《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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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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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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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