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药筛选中心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案件名称 | 国家新药筛选中心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未按规定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辐射安全培训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0100环罚〔2021〕14号 | ||
当事人 基本情况 | 个人(个体工商户) | 姓名 | - |
社会信用代码 | - | ||
企业或其他组织 | 名称 | 国家新药筛选中心 | |
社会信用代码 | 12310000734071043A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赵强 | ||
处罚事由 |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未按规定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辐射安全培训。该行为违反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 ||
处罚依据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三)项 | ||
处罚结果 | 责令该公司自收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之日起一个月内改正违法行为; 警告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