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东中华造船集团长兴造船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案件名称 | 沪东中华造船集团长兴造船有限公司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使用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0100环罚〔2021〕16号 | ||
当事人 基本情况 | 个人(个体工商户) | 姓名 | - |
社会信用代码 | - | ||
企业或其他组织 | 名称 | 沪东中华造船集团长兴造船有限公司 | |
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56840582290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陈军 | ||
处罚事由 | 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使用。该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 ||
处罚依据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
处罚结果 | 责令该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配套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罚款人民币肆拾万元整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