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案件名称 |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0100环罚〔2021〕15号 | ||
当事人 基本情况 | 个人(个体工商户) | 姓名 | - |
社会信用代码 | - | ||
企业或其他组织 | 名称 | 91310000631696382C | |
统一信用代码 |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邹继新 | ||
处罚事由 | 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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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 ||
处罚结果 | 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硅钢部C302机组拉矫除尘排口(DA442)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 罚款人民币贰拾捌万元整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