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老港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案件名称 | 上海老港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0100环罚〔2021〕17号 | ||
当事人 基本情况 | 个人(个体工商户) | 姓名 | - |
社会信用代码 | - | ||
企业或其他组织 | 名称 | 913101157728836086 | |
统一信用代码 | 上海老港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叶军明 | ||
处罚事由 | 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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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 ||
处罚结果 | 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物料膜二级浓液池、腐植酸池、高压反渗透浓液池的净化设备排气筒出口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 罚款人民币肆拾壹万元整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