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昊星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案件名称 | 上海昊星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转移固体废物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未报备案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0100环罚〔2021〕30号 | ||
当事人 基本情况 | 个人(个体工商户) | 姓名 | - |
社会信用代码 | - | ||
企业或其他组织 | 名称 | 上海昊星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 |
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3794520015K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王志国 | ||
处罚事由 | 转移固体废物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未报备案。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 | ||
处罚结果 | 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 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万壹仟叁佰捌拾元整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9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