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华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发布日期:[2021-11-02]
[ 字体:  ] [分享: ]

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案件名称

高中华将危险废物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个人收集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0100环罚〔2021〕52号

当事人

基本情况

个人(个体工商户)

姓名

高中华

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或其他组织

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处罚事由

将危险废物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个人收集。该行为违反了《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第叁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八十条第二款

处罚结果

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1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