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销售分公司闸北第一加油站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案件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销售分公司闸北第一加油站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控制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0100环罚〔2023〕45号 | ||
当事人 基本情况 | 个人(个体工商户) | 姓名 | - |
社会信用代码 | - | ||
企业或其他组织 | 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销售分公司闸北第一加油站 | |
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06778510271H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曲亮 | ||
处罚事由 | 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控制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该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 ||
处罚依据 |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一)项 | ||
处罚结果 | 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 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9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