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贤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案件名称 | 上海贤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供有关环境服务活动,或者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0100环罚〔2023〕52号 | ||
当事人 基本情况 | 个人(个体工商户) | 姓名 | - |
社会信用代码 | - | ||
企业或其他组织 | 名称 | 上海贤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20MA7F4CBF0Q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张晖 | ||
处罚事由 | 环境监测机构未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供有关环境服务活动,或者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该行为违反了《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 | ||
处罚依据 |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九十八条 | ||
处罚结果 | 责令该公司停业整顿; 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