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怡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案件名称 |
王怡接受委托的编制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等严重质量问题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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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0100环罚〔2024〕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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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基本情况 |
个人(个体工商户) |
姓名 |
王怡 |
社会信用代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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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或其他组织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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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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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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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接受委托的编制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等严重质量问题。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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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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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五年内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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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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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