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晟极特种货柜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案件名称 |
上海晟极特种货柜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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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0100环罚〔2024〕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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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基本情况 |
个人(个体工商户) |
姓名 |
- |
社会信用代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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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或其他组织 |
名称 |
上海晟极特种货柜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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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4552945838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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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王红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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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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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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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 罚款人民币柒万肆仟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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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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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