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恒忠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案件名称 |
张恒忠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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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0100环罚〔2024〕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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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基本情况 |
个人(个体工商户)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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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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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或其他组织 |
名称 |
张恒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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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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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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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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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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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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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机关名称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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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