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公示名单
序号 |
不予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当事人名称 |
法定 代表人 姓名 |
处罚事由 |
不予行政处罚依据及理由 |
处罚 结果 |
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
决定下达日期 |
1 |
沪0100环不罚〔2025〕2号 |
上海城投瀛洲生活垃圾处置有限公司 |
张春军 |
未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
本次发现的违法行为为初次违法且生态环境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的情形,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
不予行政 处罚 |
上海市 生态环境局 |
2025年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