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闵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案件名称 |
上海闵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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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0100环罚〔2025〕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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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基本情况 |
个人(个体工商户)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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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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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或 其他组织 |
名称 |
上海闵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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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691571135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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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GAN KHIAN SE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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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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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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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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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机关名称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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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日期 |
2025年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