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玛(上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发布日期:[2026-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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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案件名称

朴玛(上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未保持正常使用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0100环罚〔202610

当事人

基本情况

个人(个体工商户)

姓名

-

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或

其他组织

名称

朴玛(上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6MA1JB68E8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袁龙

处罚事由

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未保持正常使用。该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

处罚结果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机关名称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日期

2026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