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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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予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当事人名称 |
法定 代表人 姓名 |
处罚事由 |
不予行政处罚依据及理由 |
处罚 结果 |
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
决定下达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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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沪0100环不罚〔2026〕2号 |
上海绿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陈银龙 |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案 |
鉴于系初次违法,产生危害后果轻微且积极整改消除影响,再次检查时现场确已完成整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 |
不予行政 处罚 |
上海市 生态环境局 |
2026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