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玛(上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发布日期:[2026-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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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案件名称

朴玛(上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规定和生态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0100环罚〔2026〕21号

当事人

基本情况

个人(个体工商户)

姓名

-

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或

其他组织

名称

朴玛(上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6MA1JB68E8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吴燕军

处罚事由

未按照国家规定和生态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处罚结果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人民币拾壹万壹仟伍佰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机关名称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日期

202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