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加快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监测统一工作
发布日期:[202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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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根据《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管理三统一制度建设行动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生态环境监测统一网络建设我局会同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示范区执行委员会于近日联合编制印发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监测统一网络建设方案(2021-2023年)》(沪环监测〔2021225号,以下简称《建设方案》)

《建设方案》按照分阶段落实监测统一制度的工作目标,在示范区协同构建了跨多个环境要素、多个专项、多个层级的环境监测和评估体系,同步建设统一的主要污染源监测监控体系、预警和应急监测体系,确保实现应急监测响应步调一致,监测质量、执法效能和生态环境安全保障水平整体提升。到2023年,将基本实现示范区生态环境状况的一张网监测和科学评估。

此外,两省一市生态环境部门还积极指导青浦区、吴江区、嘉善县生态环境部门分头推进环境专项领域统一监测网络建设,组织两区一县就示范区地表水手工监测网络优化、河湖水质预警监测系统、太浦河特征因子预警监测体系、大气监测系统、固定源监管体系、应急监测体系和应急监测能力建设联合印发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地表水手工监测网络优化实施方案》等七个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专项领域的建设内容和实施计划,加快推进示范区生态环境监测统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