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小组办公室第二次会议召开
发布日期:[2022-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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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下午,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小组办公室召开第二次会议,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协作小组办公室主任、上海市副市长刘多主持会议,协作小组办公室主任、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参会并讲话。

会议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重要讲话精神,在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持续深化区域全方位的生态环境共保联治,部署推进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2022年重点工作,筹备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小组工作会议。

会议指出,全方位的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小组成立以来,在国家有关部委的指导下,三省一市协商共治、协同推进,区域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各成员单位要准确把握协同推进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势,聚焦难点重点,坚定信心,扎实推进长三角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加快夯实长三角绿色发展基础。

赵英民强调,要充分发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引领示范作用,利用好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词,突出解决区域性共性问题、突出发挥三省一市共同协作的工作模式、突出政策创新和先行先试,推进区域大气、水、海湾、固废危废、土壤协同治理和生态环境协同监管,加强政策协同创新。

刘多指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和站位,持续深化协作机制,保持合作力度、延伸合作深度、拓宽合作广度,真正实现全方位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成员单位通力合作,对照年度工作重点,扎实开展各项工作,抓好事关全局和长远的重大任务,坚持适度超前、先行一步,共同建设好一体化示范区,持续产出有显示度的成果。

会议听取了协作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局长程鹏关于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工作进展和上海市相关工作的汇报,以及苏浙皖三省关于本省落实区域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工作情况的汇报。会议还审议通过了《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2022年工作重点》等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气象局、国家能源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相关司局和三省一市生态环境厅(局)等协作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生态环境部华东督察局、太湖东海局、环境规划院,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水利部太湖局,上海组合港管委会办公室,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负责同志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