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编码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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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环保规〔2015〕527号

各区县环保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规范和加强对污染源企业的信息管理,统一全市污染源编码规则,实现污染源监管的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根据环境保护部《污染源编码规则(试行)》(HJ608-2011)相关规定,我局制定了《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编码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编码实施办法(试行)》

联系人:王  跃
电  话:24011571、18616107963
电子邮箱:yuewang@eic.sh.cn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2月18日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5年12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