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2021年编外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日期:[202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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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是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直属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本市设立最早、规模最大、专业最全的环境科学领域综合性研究机构。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秉承“科技让环境更美好”的核心价值观,致力于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和上海城市绿色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岗位名称

招聘人数

生态系统遥感监测与评估

1

土壤生物-生态调查与修复

1

应对气候变化研究

1

环境政策及管理技术研究

2

财政平台出纳

1

招聘工作人员为非事业编制,通过劳务派遣方式到我院工作(享受和院在编工作人员同等福利待遇)。招聘岗位详细信息见:《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2021年编外工作人员招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条件;

(四)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起至62517:00前。

2.报名方式:此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所需电子版材料如下:

1)应聘人员自行下载并完整填写《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应聘报名表》(附件2),在“本人签字”处手签并扫描;

2)本人简历扫描件;

3)身份证正反面(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学历、学位证书、英语四(六)级证书等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证书及自行准备的能够证明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扫描件;

5)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计划于2021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应提供由院校教务部门开具并盖章的所修全部课程的成绩单、由校级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并注明培养方式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扫描件;

6)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教育部门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7)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1张。

请将以上报名材料打包压缩(文件命名格式为“姓名+应聘岗位名称+本人联系方式”),在规定报名时限内发至指定邮箱(chenjie@saes.sh.cn),凡未按规定时间、表格格式、文件命名格式发送邮件的,报名均无效。

3.注意事项:

1)每名应聘人员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者需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对招聘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与用人单位联系(咨询电话:64085119*1413,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二)资格初审和复审

1.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电子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由用人单位通知参加现场复审。

2.参加现场复审人员需携带网络报名时提交的扫描件原件进行现场复查,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办理参加考试相关事宜。

现场复审地点:上海市钦州路508号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地铁1号线、12号线漕宝路站)。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形式,成绩实行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择优确定该岗位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五、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体检和考察工作。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完成体检的,视为本人自行放弃。体检合格的,再由用人单位派考察组进行全面考察。

 

六、聘用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七、需说明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考试和体检中作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从资格审查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应聘人员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三)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试、体检、考察和招录等手续,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