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重点实验室2021年度开放式基金申请指南
发布日期:[2021-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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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简介

“国家环境保护城市大气复合污染成因与防治重点实验室”于2014219日获得国家环境保护部批准正式建设,于20171225日通过验收。依托单位为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实验室面向国家大气环境保护战略需求,针对我国东部沿海城市突出的复合型大气污染问题,开展气溶胶物理化学特征、光化学污染形成机制、大气污染成因来源和防控对策等研究。旨在建设国内一流水平的重点实验室和开放性交流服务平台,培养一批优秀的创新型骨干人才和领军人才;着力破解城市在大气复合污染防治和环境空气质量管理上的技术瓶颈,为城市群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提供科技支撑,为城市大气污染持续改善提供创新思想和科技产品。

主要研究方向包括:1)细颗粒物污染来源与成因研究;2)活性有机物测量及源汇机制研究;3)大气氧化性表征及演变机制研究;4)大气污染源排放特征研究;5)大气复合污染的数值模拟及科学防控研究。

实验室拥有先进的科研平台和高端的实验装备,拥有:气溶胶理化分析实验室、挥发性有机物分析实验室、大气氧化性研究实验室、污染源源成分谱实验室及数值模拟实验室等5个专业实验室,1个城市复合型大气污染超级观测站和2个可移动式观测平台。其中包括高分辨率飞行时间在线质谱3台,高分辨率离线质谱4台,颗粒物全粒径数谱在线系统,污染源全套测试平台,高性能计算机群。


开放基金的资助范围

2021年度重点资助领域包括:

1. 长三角大气二次污染表征、模拟及协同调控技术。

2. 大气污染与气候变化协同治理关键技术。

3. 长三角污染源排放精细化表征及二次效应评估。

4. 长三角社会经济发展与空气质量改善的耦合关系。

(注:可针对上述领域方向的某个问题单独申请,优先资助长三角区域内相关研究)


开放基金重点资助对象和资助强度

具备以下条件的研究人员,可申请开放基金:

1. 各高校及研究院所的在职科研人员。

2. 博士后及海外研究人员。

3. 自带课题和研究经费的科研人员及短期访问学者。

4. 申请人只能同时主持和申请1项开放基金项目;已获得资助者再次申请,申请书须附已资助项目的研究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和主要研究成果(一式一份)

5. 申请人必须为开放基金项目的实际负责人,一般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校博士生或在站博士后经导师或合作导师同意后,可申请。

6. 申请人需确定1名本重点实验室全职研究人员作为合作联系人。

开放基金课题的年度资助规模一般为3-10项,每项额度5-10万元,执行期限为两年;特殊情况需经学术委员会同意。基金课题完成情况优秀的申请人,可在结题当年提出延续研究申请,经重点实验室主任审核同意即可继续立项。

重点实验室欢迎同业研究人员在已有课题经费基础上利用重点实验室研究条件与平台在大气复合污染成因与防控领域开展合作研究。


开放基金资助形式

申请开放基金的资助包括以下三种形式:

1. 国内外科研人员在本实验室课题申请指南范围内提出课题申请,经学术委员会和实验室主任批准资助后,作为本实验室的客座研究人员,来本实验室开展项目合作研究(优先资助形式)。

2. 申请人在依托单位独立完成的课题。

3. 申请人自带一定经费,仅来本重点实验室利用仪器设备开展研究。


开放基金项目的申请办法

1. 本年度研究基金申请截止日期为2021820日(周五)下午16点(邮寄申请书以投递日邮戳为凭)。申请人应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城市大气复合污染成因与防治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管理办法(试行)》,按规定格式填写《国家环境保护城市大气复合污染成因与防治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申请书》(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审核批复后寄达本实验室。


联系人:高雅琴 021-64085119-2301、徐   021-64085119-1313

邮寄地址:上海市钦州路508号,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徐珍(收)

邮编:200233,请同时将申请书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aesresearch@163.com


2. 关于基金项目的审批、立项与管理请见《国家环境保护城市大气复合污染成因与防治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项目结题和成果标注

1. 基金资助项目完成后,请认真填写项目结题报告,交实验室主任签字通过、存档,并作为下一期申请的依据之一。基金资助项目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评议鉴定资料等,申请人第二单位均应标注本重点实验室并作为通讯单位:

中文:国家环境保护城市大气复合污染成因与防治重点实验室,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200233

英文Stat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Key Laboratory of Formation and Prevention of Urban Air Pollution Complex, Shanghai Academy of Environment Sciences, Shanghai 200233, P. R. China

并标注获得“国家环境保护城市大气复合污染成因与防治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No. ××××××)”或者“This study was supported by Stat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Key Laboratory of Formation and Prevention of Urban Air Pollution Complex (No. ××××××)”。未标注的,验收时不计入成果。

2. 自带项目和经费在本实验室工作取得的成果或发表论文需注明“国家环境保护城市大气复合污染成因与防治重点实验室完成”。

3. 基金资助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包括收集到的资料、研究报告、相应软件及其测试检验报告等)归研究者及本实验室共同所有,任何一方未经协商同意不得私自使用或发表。

4. 此申请指南由本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