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微生物菌剂使用环境安全管理办法》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7-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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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71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公布)

 

市人民政府决定,20046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1号公布的《上海市微生物菌剂使用环境安全管理办法》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2017713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