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摘录)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2026年7月1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公布 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部分市政府规章作下列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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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将《上海市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办法》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上海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上海市放射性污染防治若干规定》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统一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管理办法》等4件市政府规章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部分文字和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后,重新公布。
本决定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