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环法[2020]17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长三角区域环境保护标准协调统一工作备忘录》,推进长三角区域环境标准一体化,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共同组织起草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20年10月28日前反馈至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当地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稿可登录长三角生态环境部门网站(上海市生态环境局:http://sthj.sh.gov.cn、江苏省生态环境厅:http://hbt.jiangsu.gov.cn/、浙江省生态环境厅:http://sthjt.zj.gov.cn、安徽省生态环境厅:http://sthjt.ah.gov.cn)相关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周蓉(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处)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100号
邮 编:200003
电话:(021)23115613
传真:(021)63555227
电子邮箱:rzhou@sthj.shanghai.gov.cn
联系人:徐燚(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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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210036
电话:(025)86266119
传真:(025)86266222
电子邮箱:xy@jshb.gov.cn
联系人:周密(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政策法规处)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学院路117号
邮 编:310012
电话:(0571)28193530
传真:(0571)28869073
电子邮箱: zhoumi@zjepb.gov.cn
联系人:汪水兵(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环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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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230071
电话:(0551)63534063;15855119648
传真:(0551)63534063
电子邮箱: 252075663@qq.com
联系人:修光利(华东理工大学)
地 址:梅陇路130号华东理工大学378信箱
邮 编:200237
电 话:18019712552
传 真:(021)64252930
电子邮箱:xiugl@ecust.edu.cn
xiuguangli2013@163.com
附件:1.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3.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