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求《设备泄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3-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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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环函〔2023〕52号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求《设备泄漏挥发性

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强化工业企业设备与管线组件的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控制与管理,我局组织制订了上海市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设备泄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23年4月15日前反馈至我局大气生态环境处或标准编制单位。

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局网站(http://sthj.sh.gov.cn)“法规政策标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生态环境处  周  南

地  址:大沽路100号

邮  编:200003

电  话:(021)23116959  

传  真:(021)63555912

电子邮箱:nzhou@sthj.shanghai.gov.cn

 

联系人: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卜梦雅

地  址:钦州路508号     

邮  编:200233

电  话:(021)64085119  

传  真:(021)64089220

电子邮箱:bumengya@163.com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 设备泄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

          3.《设备泄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4. 设备泄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摘要)(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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