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求《生活垃圾焚烧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管理,我局组织修订了上海市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23年11月15日前反馈至我局。
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局网站(http://sthj.sh.gov.cn)“法规政策标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杨凯(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生态环境处)
地 址:大沽路100号 邮 编:200003
电 话:(021)23117307 传 真:(021)63555912
电子邮箱:kyang01@sthj.shanghai.gov.cn
联系人:羌宁(同济大学)
地 址:四平路1239号生态楼509 邮 编:200092
电 话:(021)65981926 传 真:(021)65981926
电子邮箱:tj1926@126.com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 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3. 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4. 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摘要)(英文)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