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本市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医疗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加强对医疗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我局组织编制了本市地方标准《医疗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书面反馈我局,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9日。
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局网站(http://sthj.sh.gov.cn)“法规政策标准”栏目检索查阅。
联 系 人:谢宗
联系电话:021-23117422
传 真:021-63555919
电子邮箱:kudo613@163.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
邮 编:200003
附件:1. 医疗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2. 医疗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3. 医疗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摘要)(英文)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