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环评与排污许可改革 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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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环评与排污许可改革 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支持集成电路产业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先进制造工艺研发、生产能力升级,助力提升集成电路制造、材料、设备及零配件全产业链能级,市生态环境局系统开展了行业现状调研,针对集成电路配套重点工艺落地难,项目变动频繁、调整环评周期长,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来源难以解决,危废暂存设施建设成本较高等制约行业发展主要环保瓶颈问题,制定了八条支持政策,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过程

关于深化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改革 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制定工作自2023年8月启动,市生态环境局对集成电路行业系统性地开展了现状调研工作,梳理了本市集成电路行业现状污染排放情况和既有环保支持政策,重点分析了制约行业发展的主要环保瓶颈问题,并在此基础上起草文件。

文件制定过程中,邀请本市集成电路行业和环评领域专家专题论证,并多次征求集成电路行业协会、技术评估单位、环评编制单位以及局内相关处室意见,在市生态环境局官网上进行了为期1个月的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累计收到20条意见,其中采纳或解释说明15条,不采纳5条。

三、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

主要包括全市范围内集成电路制造(C3973)及为其配套的电子专用材料制造(C3985)、集成电路设备制造(C3562)等行业的建设项目,其他纳入本市集成电路重点支持项目清单的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本文件执行(简称集成电路项目)。

(二)具体措施

1.优化集成电路相关行业环评分类管理制定集成电路重点行业名录,把部分环境影响较小的(如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电子化工材料制造,半导体材料制造,年用有机溶剂1吨以下的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等)集成电路行业和项目调出本市重点行业名录。重点行业外的部分建设项目,根据全市及特定区域环评改革政策,环境影响报告书可简化为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可实施告知承诺。

2.支持集成电路设备及零部件制造配套工艺在重点园区发展。支持园区发展集成电路配套的电镀等特殊工艺项目,涉及调整相关园区规划环评管控要求的,可按照本市环境影响评价纳入区域评估的有关政策,简化办理程序。

3.简化研发中试项目环评管理产业园区内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设备制造行业的研发(不含中试)项目和电子专用材料制造行业研发项目(含中试)环评经批准后,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不变,仅原辅料、产品变化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排放量不超过原环评的,无需重新办理环评。

4.施“零增地”改扩建项目环评备案管理产业园区内集成电路制造及配套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持证单位,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零增地”改扩建项目,在不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前提下,可由审批管理改为备案管理,备案手续应在投运前完成。

5.简化部分重大变动情形的环评审批。产业园区内集成电路报告表项目经批准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不变,仅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重大变动的,在重新报批调整环评时可简化环评文件编制内容,重点针对变动部分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调整环评可实行告知承诺审批。

6.化排污许可变更方式需要对排污许可证中的基本信息、登记事项、许可事项及管理要求等进行变更时,可通过填报《排污信息清单》和《排污许可证变更单》的方式办理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生态环境部门采用活页的方式添加到排污许可证中,作为原排污许可证内容的增补和更新。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或需要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时,可将多份《排污许可证变更单》一并载入排污许可证。

7.优化主要污染物总量管理。单项新增主要污染物0.5吨/年(含0.5吨/年)以下项目实施总量来源说明豁免、单项新增主要污染物0.5吨/年~1吨/年(含1吨/年)且纳入排污许可持证管理的项目环评阶段总量来源说明容缺、天然气作为燃料部分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豁免削减替代来源以外,对纳入本市集成电路重点支持项目清单的建设项目,在实施最优可达技术并采取最先进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其新增主要污染物(含重点重金属)总量可在全市或地区通过政府统筹、排污权交易等方式平衡。

8.化集成电路制造企业主要危险废物管理要求集成电路产废企业废酸、废有机溶剂的贮存能力由全市统一的15天规定,调整为可根据其产生量、周转能力、区域处置能力的匹配情况合理确定。

四、实施日期

本意见自2024430日起施行,有效期202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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