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上海市鼓励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沪环规〔2024〕10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目的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24〕115号),推动国四柴油车提前报废和更新,改善本市环境空气质量,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政策的支持范围、补贴标准、申请条件、审核发放等具体内容。
二、主要内容
(一)支持范围
淘汰补贴支持范围为在本市办理报废手续且提前报废时间满一年及以上的中型货车、重型货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中型专项作业车和重(大)型专项作业车等6类国四柴油车车辆所有人;
更新补贴支持范围为在本市提前报废国四柴油车且购置新能源车辆的车辆所有人。
轻型货车和小型客车新能源化应用场景比较成熟,需同时淘汰并购置新能源车辆才能获得补贴。
(二)补贴标准
国四柴油车淘汰补贴金额依据柴油车的车辆类型、初次登记年限和退坡比例确定。2026年1月1日以后报废的,实际补贴金额=补贴标准×80%,退坡比例为20%。
新能源车辆更新补贴金额依据新能源车辆类型、电池容量、退坡比例确定。新能源车辆类型为报废国四柴油车同类型或更小类型的,按照购买的新能源车辆类型补贴;新能源车辆类型为报废国四柴油车更大类型的,按照报废车辆类型补贴。2026年1月1日以后购置的,实际补贴金额=补贴标准×80%,退坡比例为20%。
例如车主在2025年报废一辆2016年登记的国四中型柴油货车,补贴金额为2.5万元;同年内新购一辆电池容量为200kWh的新能源中型货车,更新补贴金额为500元/kWh×200kWh=10万元。如车辆报废更新在2026年完成,则相应补贴金额分别降为2万元和8万元。
(三)申请条件
申请本市国四柴油车淘汰补贴的,应在2024年9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在办理补贴申请,并符合《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四)审核核发
市民提交补贴申请后,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比对、审核。经审核,信息真实完整、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按程序公示后拨付补贴资金;不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退回申请。
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清晰,或者无法辨识的,生态环境局通知补正信息和材料。申请人可在申请截止日期前,通过原渠道进行材料补正。
(五)资金拨付
淘汰补贴一次性发放。更新补贴金额向下取整,精确到元,分两次发放,补贴审核通过后首次发放总补贴金额的70%,首次发放满12个月后第二次发放总补贴金额的30%。如首次发放后12个月内发生转籍或过户,不再进行第二次补贴发放。
因银行账号信息错误或银行账号注销等原因造成资金拨付退款的,市民可以通过原补贴申请渠道进行账户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