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经市政府同意批准,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上海市声环境功能区划(2025年修订版)》(以下简称《声功能区划(2025版)》),现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上海市声环境功能区划(2019年修订版)》(以下简称《声功能区划(2019版)》)于2020年4月1日起执行至今,自实施以来,为上海市噪声监管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近年来,本市部分区域规划、城镇发展、道路建设等发生变化,因此,有必要调整本市声环境功能区划。
二、编制依据与原则
(一)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24—2026年)》《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等,在《声功能区划(2019版)》基础上,结合用地现状及《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各层级国土空间规划等开展《声功能区划(2025版)》编制工作。
(二)编制原则
一是推动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以有利于提高声环境质量为方向,综合考虑用地情况与现行声环境管理需要开展调整,提升区块管控要求的精准性和合理性。
二是与现行区划保持连贯性。按照技术规范进行科学划分和专业论证,总体框架、声功能分类等充分衔接《声功能区划(2019版)》。
三是兼顾现状和近期规划。对声环境功能区划不符合用地现状和近期规划的区域,实施合理调整;对未来五年无明确实施计划的规划区域,主要依照用地现状调整。
三、主要内容
(一)文本架构
《声功能区划(2025版)》文本主要包括总则、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划范围、附则等内容。
第一部分,总则。包括声环境功能区划编制的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以及相邻功能区达标原则。
第二部分,区划范围。2.1章节按全市16个区分别列明1类、2类、3类声环境功能区各区块的范围。
2.2章节对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定义、范围进行说明,包括适用4类区的交通干线类别、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的界定、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定义、交通服务区域类别等;并明确新建交通干线及交通服务设施的适用区范围,在建成后按2.2.1条款执行;同时,在2.2.3章节以示例形式列出了本市部分面积较大的适用4a类声环境功能区的交通服务区域。
第三部分,附则。明确《声功能区划(2025版)》的生效日期、解释权属和区划示意图说明。
《上海市声环境功能区划示意图册》按16个区和全市分别出图,作为文本配套。其中,针对4类声环境功能区,示意图与文本匹配,仅将示例的几个块状4a类区落图,其他4a或4b类区可通过交通干线定义、交通干线两侧区域范围、交通服务区域红线范围来确定。
同时,以附录形式列出铁路线路、站点以及轨道交通地面线路清单。
(二)主要调整内容
本次调整以外环外区域为主,主要涉及产业规划变化引起的调整,城镇区域发展引起的调整,别墅、郊野公园、农村集中点等区域调整以及边界微调等其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