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上海市声环境功能区划(2025年修订版)》的通知
各区生态环境局,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声环境质量,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有关部门编制了《上海市声环境功能区划(2025年修订版)》,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本区划自 2026年2月1日起执行,《上海市声环境功能区划(2019 年修订版)》同时废止。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链接:《上海市声环境功能区划(2025年修订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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