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开展“未批先建、久拖不验”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
“未批先建”、“久拖不验” 建设项目整治一直是本市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领域。2012年本市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15年我局再次组织了摸排和调查,各区县已形成任务清单;按照《上海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沪环保法〔2015〕62号)要求,2016年本市要全面完成清理整治工作。为加强分类处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我局制定了《关于清理整治“未批先建”、“久拖不验”建设项目的指导意见》。依据《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本市各级环保部门应严格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查处,并采取淘汰/调整、规范管理和完善手续等方式,进行分类处理。2016年的工作目标是: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制定分类处理方案,并报请区县政府批准;通过跨部门协调推进和加大环保执法力度,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清理整治任务。同时,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将“未批先建”、“久拖不验”违法建设项目纳入日常环保执法监管范围,健全动态管理机制。按照《环境保护法》要求,加大执法力度,形成高压态势;将违法企业纳入诚信“黑名单”,公开曝光,加强舆论和社会监督。环保会同发改、经信、规划、国土、安监、公安等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逐步建立乡镇(街道)政府、工业区管委会、以及村委会违法建设项目的责任追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