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落实“三线一单”约束、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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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环保评〔2017〕258号

各区环保局:
为改善环境质量,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环境保护部制定并发布了《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和《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16〕19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文件。根据文件的精神,本市贯彻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环境管理要求,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约束,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大力推进规划环评工作,强化“三线一单”约束
将明确“三线一单”要求作为规划环评的重要内容。在规划环评中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依据资源利用上限对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提出建议,并以清单方式列出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
按照环境保护部要求组织开展长三角战略环评、长江经济带战略环评工作,组织开展城市总体规划环评和重点专项规划环评工作,深入推进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以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为引领,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企业各层级的主体责任,强化空间布局、总量、准入环境管控,不断提高规划环评宏观决策的科学性和指导性。协调好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
二、严格项目准入,建立“三挂钩”机制
落实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联动。规划环评作为项目环评的重要依据,对于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的建设项目环评,依法不予审批;规划中所包含的近期建设项目,可按规划环评结论,对项目环评予以简化。
完善项目环评审批与现有项目环境管理联动机制。对于现有同类型项目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严重、环境违法违规现象多发,致使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现有问题整改到位前,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同类行业的项目环评文件。加强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应对现有工程的环境保护措施及达标情况进行全面回顾梳理,现有工程存在环境问题的,应及时落实有效的整改方案和“以新带老”措施。
完善项目环评审批与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重点关注环境质量现状超标的区域,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的,依法不予审批其环评文件。未达到环境质量目标考核要求的地区,除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外,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排放相应重点污染物的项目环评文件。
三、严格落实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监管
贯彻《指导意见》文件要求,严格环境准入的要求,以落实主体功能定位为主线,以污染源防控为重点,因地制宜、分区施策,强化源头防控、严格环境准入。
严格按照《指导意见》中明确的针对“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限制开发的农产品主产区、重点开发区、优化开发区”等不同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按照本市主体功能区定位以及划定的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等差别化区域特点,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管理。对各类建设项目环保要求落实情况以及环境质量变化、污染物排放情况等实施动态监控,对未落实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依法严格处罚、督促整改,对问题严重的,依法关停或取缔。对未完成环境质量改善任务的地区,督促收严环境准入要求,必要时采取约谈、区域限批等限制性措施。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7月14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7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