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向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的21项指标全面完成
发布日期:[2021-01-21]
[ 字体:  ] [分享: ]

2020年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收官之年,为真实记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这一重大历史进程,展示生态环保铁军形象,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生态环保工作,为“十四五”生态环保工作开局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中国环境APP推出“攻坚战报”,反映各地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的突出成就。


污染防治攻坚战是一场大战、硬战、苦战。3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各部门围绕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采取多种举措,加大治污攻坚力度,取得显著成效。


“攻坚战报”以“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主题,聚焦攻坚战取得的进展和成效,全面集中展示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攻坚战的典型经验,反映各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情况,展现生态环保人知重负重、苦干实干,努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建设美丽中国的情怀与风采。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上海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五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上海市各区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抓环保、促发展、惠民生”,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经过全社会共同努力,上海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的21项指标全面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等约束性指标提前完成,生态环境保护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


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在上海市人口、经济、能源消费总量保持增长的同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0年,经初步核定,上海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4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较2015年削减68.10%、38.10%、46.64%和28.15%,均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减排目标。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32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36%;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AQI)为87.2%,较2015年上升11.6个百分点。全市259条主要河流断面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为95%,较2015年上升71.4个百分点;优Ⅲ类水质断面占比达74.1%,较2015年上升59.4个百分点。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18.49%,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8.5平方米。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和安全感明显提升。据第三方调查,2020年全市公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率为78.1分,较2015年提高11.6分。


治污攻坚战重点任务全面完成


蓝天保卫战方面,在2017年底,上海市全面取消分散燃煤基础上,全面完成中小燃气(油)锅炉的提标改造,燃煤电厂全面实现超低排放;累计完成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3262家;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上海港率先实施船舶低排放控制措施;淘汰高污染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等走在全国前列。


碧水保卫战方面,全面完成水源保护区排污口调整;启动苏州河环境综合整治四期工程;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实施“一河一策”,全市3158条段河道2018年底全面消除黑臭,4.73万个河湖2020年底基本消除劣Ⅴ类。


净土保卫战方面,完成农用地土壤详查和类别划定工作,在全国率先完成重点企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发布《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完成南大、桃浦等重点区域土壤修复试点。


垃圾分类攻坚战方面,在全国率先出台实施《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地方性法规,推动垃圾分类成为社会新时尚,取得超预期成效。


重大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渐趋完善


上海市完成31座城镇污水厂提标改造和17座污水厂新扩建工程,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均已执行一级A及以上排放标准,净增污水处理规模70.65万立方米/日,总处理能力达到840万立方米/日,城镇污水处理率预计97%左右,污泥处置设施规模突破1000吨干污泥/日。实施40.8万户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为88%,较2015年提高18个百分点。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和湿垃圾集中处理能力1.69万吨/日,无害化处理总能力达到4.2万吨/日,危废焚烧规模达35万吨/年以上,医废焚烧处置规模达10万吨/年以上。


生态环保引领绿色发展成效显著


上海市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完成低效建设用地减量66.8平方公里,减出来的土地主要用于生态建设。坚持“四个论英雄”的发展导向,加快桃浦、南大、吴泾、吴淞等重点区域转型,完成两轮金山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完成市级产业结构调整项目5900余项。严控煤炭消费总量,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占一次能源比重从37%下降到31%左右,非化石能源占比超过17%。五年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36.4万辆,集装箱铁海联运达到26.79万标准箱(TEU),较2018年增长256%。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推广力度全国领先。


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上海市委市政府设立上海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强化对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整改工作的统筹领导,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机制及相应考核问责体系不断健全完善。


上海市还制修订《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等6项地方法规以及《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等多项政府规章,发布9项地方环保标准。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基本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大力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持续深化长三角区域污染联防联控,生态环境监测、监管和执法能力和信息化水平持续提升。


“十四五”期间再接再厉


“十四五”期间是加快建设生态之城、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新进步的第一个五年。上海市将紧紧围绕“抓环保、促发展、惠民生”这条工作主线,保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三个治污”,协同推进降碳减污,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总基调是“稳定改善、稳中求进、稳中有新”。“稳”是稳定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成果,守住环境质量和环境安全两条底线;“进”是加大污染防治力度,更加注重系统治污;“新”是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强化制度创新、模式创新、政策创新和能力提升。


主要任务措施包括五大方面:


一是加快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突出绿色赋能。坚持“四个论英雄”导向,把降碳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持续推动能源、工业、交通和农业“四大结构”调整,大力发展低碳环保产业,积极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着力打造一批绿色发展新高地。


二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突出系统治理。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思维,统筹大气、水、土壤、固废、生态等治理保护。


三是积极打造安全健康生态空间,突出共享可达。重点是优化生态空间格局,扩大城乡生态服务供给;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确保城市生态环境安全。


四是深化推进长三角区域污染联防联控,突出区域协同。完善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落实好《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共同保护规划》,探索区域生态环境共建共治共享新路径。


五是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突出社会共治。建立健全环境治理的领导责任、企业责任、全民行动、监管、信用、市场、法规政策和区域协作等八大体系,强化制度创新、模式创新、政策创新和能力提升,推动形成全社会生态环境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