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生态环境局、黄浦区人民检察院联合签署生态环境保护协同配合机制
发布日期:[2021-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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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服务保障黄浦区生态文明建设,黄浦区生态环境局与区人民检察院经充分协商,特制定《关于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协同配合机制的办法》,并举行签约仪式。双方将进一步依托黄浦区行政检察监督办公室,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全面加强良性互动,提升监管合力,携手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的突出矛盾,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合理诉求,全力营造黄浦区“蓝天碧水净土”的美好生活环境,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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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后,黄浦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田逢其对区人民检察院在生态环境保护协同配合工作中的支持表示感谢。2021年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依然艰巨,今年是十四五规划和第八轮三年环保行动计划开局之年,又是民法典正式实施之年,上级赋予了我们更加繁重的任务,群众对我们抱有更深切的期待,我们对自身也有取得更高突破的要求。尤其是在当前疫情常态化防控的背景下,对医疗废弃物的安全收集、转运和处置要求更加严格规范化的标准精度,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更加全面细致的管理深度,希望双方进一步拓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协同广度,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最终构筑黄浦“生态之城”建设新格局。


黄浦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周一对双方的顺利密切合作表达了感谢。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发力,本次文件的签署为黄浦区生态公益诉讼工作夯实基础,下一步,双方将稳步推进协同配合机制,互通专业知识及信息渠道,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迈向新台阶。(黄浦区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