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状况技术评审是土壤污染防治的重点工作,是保证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的重要防线,更是保障人居环境安全的关键节点。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等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环规〔2021〕4号)(以下称“沪环规〔2021〕4号”)于2021年7月1日正式生效。
为更好地落实“沪环规〔2021〕4号”文要求,做好衔接工作。闵行区生态环境局结合市局要求,主动加大对报告编制单位及评审单位的考核,加强评审专家考核,制定《闵行区2021年土壤环境状况调查报告技术评审工作方案》,规范建设用地评审工作,着力提高评审工作质量。
一、加强报告编织单位考核
严格执行“沪环规〔2021〕4号”文对从业单位要求。将报告编制单位是否通过专家评审记录在案,如当年度有3次以上未通过专家评审,将通报市生态环境局。
二、加强评审机构考核
由评审对象填写满意度调查表,对于季度满意度评分小于80分的或存在未按时间节点完成评审报告的,下季度评审项目减少50%;年度满意度评分小于60分的,下年度不再续用。另外,闵行区生态环境局每季度对评审机构进行考核,填写考核表,对项目进度实施情况、响应速度、评审材料质量、监测方案完成性等指标进行考核打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要求第三方进行整改,考核结果直接与每季度资金拨付挂钩。
闵行区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组勘察待评审地块现场
三、加强评审专家考核
评审机构严格按照办法规定从专家库选取专家组织评审,并对参会专家的业务水平、工作态度、职业操守、评审质量等进行打分评估,对于打分小于60分的,将记录在案,并通报市生态环境局。
通过加强考核机制,将进一步提高报告编织单位报告质量,严格把控评审机构评审规范性,充分发挥专家技术支持作用,保证审查活动的公平、客观、公正。下一步,闵行区生态环境局将持续抓好建设用地评审工作,多措并举,不断提高评审质量,做好建设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保障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的环境安全,切实提高人居环境安全。(闵行区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