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徐汇、宝山两区反馈督察意见
发布日期:[2024-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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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有关要求,经市委、市政府批准,2023年11月13日至12月1日,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第一、第二督察组对徐汇区、宝山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2024年1月19日、1月29日,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宝山区、徐汇区反馈会分别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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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反馈意见指出,近几年,徐汇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较大进展和成效,但对应建设“美丽徐汇”和全面推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的目标,对照广大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期盼,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仍有差距和短板,绿色发展步伐还需进一步加快。

宝山区反馈意见指出,近年来,宝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对标建设“全市绿色低碳转型样板区”的战略目标和人民群众对更美好生态环境质量的期盼,依然存在诸多明显短板。

督察组要求,徐汇、宝山两区要抓紧研究制定督察整改方案和问责工作方案,在督察报告正式反馈后30个工作日内报市委、市政府;6个月内形成督察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含问责情况)报市委、市政府。

会上,督察组分别向徐汇区、宝山区移交了督察反馈意见及督察责任追究问题案卷。

曹立强代表徐汇区委、区政府表示,徐汇区将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整改,确保全区上下做到“三个坚决”。坚决扛起政治责任,把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坚决完成整改任务,抓紧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细化分工、严密措施,确保问题点位整改到位。坚决用好督察成果,将“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以环保督察整改为契机,更加坚定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更好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

李晨昊代表宝山区委、区政府表示,宝山区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整改上立行立改、落实上务求实效,以整改成效彰显政治忠诚和政治担当。坚持问题导向,确保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到位。聚焦反馈的问题,以钉钉子精神抓问题解决、抓源头治理、抓常态长效,将继续落实整改“责任制”“销号制”“协作制”“追究制”“常态制”,切实提高整改工作实效。坚持举一反三,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走深走实。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加快推进绿色低碳转型,不断提升现代环境治理水平,推动宝山的绿色成色更足、生态底色更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