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下午,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决定》《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打造美丽中国上海典范的决定》。
8月1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崔凯、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副主任委员林海平、市生态环境局一级巡视员柏国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沈红然,分别就《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打造美丽中国上海典范的决定》《上海市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的立法工作和贯彻实施情况等作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李刚主持发布会。
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解放日报、文汇报、新民晚报、上海人民广播电台、上海电视台等二十多家媒体的新闻记者参加新闻发布会。
关于《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打造美丽中国上海典范的决定》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崔凯:《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打造美丽中国上海典范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作为本市生态文明领域的统领性法规,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准确把握超大城市生态环境治理的规律特征,着力推进本市生态文明建设。
《决定》共十条,主要亮点如下:
(一)明确本市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提出三个“必须坚持”。
(二)明确本市生态文明建设五个方面的主要任务:一是优化空间格局,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引领作用,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切实加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构建各具特色的城乡生态空间格局。二是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加快构建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实施全面节约战略。三是深化污染防治攻坚,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高标准建设全域无废城市。四是提升生态环境品质,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建设生态宜居家园。五是维护生态安全,加强生态安全风险研判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应对和处置能力建设,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强化生物环境安全管理,有效应对气候变化不利影响。
(三)深化生态文明建设区域协同和国际交流。《决定》明确本市推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向更深层次、更宽领域拓展,打造共建清洁美丽世界的前沿窗口:
一是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协同建设长三角美丽中国先行区。
二是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国家战略,协同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
三是积极参与全球生态文明建设,参与全球生态环境治理和规则制定,参与推动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
(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民行动。
(五)加大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监督力度。
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副主任委员林海平:目前的《决定》,与现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共同构成“1+N”生态文明法规制度体系。经过多年的环境法治建设,上海已构建了与上位法有效衔接并基本覆盖各领域的法规制度体系,新出台的《决定》并非替代现有法规,而是在此基础上进行“升级补强”,实现制度衔接、功能互补,进一步增强生态文明法律法规体系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为实现以良法促善治,在《决定》颁布施行后,各方面要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共同抓好法规实施。一要完善配套制度。二要加强法规宣传。三要强化工作落实。
市生态环境局一级巡视员柏国强:市生态环境局将会同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决定》的贯彻实施工作:
一、不断完善协调推进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紧盯重点任务加快推进,主动履职尽责。一是更加注重绿色发展,强化源头防控,加快推进能源、产业、交通、建筑等领域绿色转型,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二是更加注重系统治理和保护,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人居环境。突出源头治理、精准施策,强化大气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突出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水统筹”和系统治理,打造美丽幸福河湖;突出安全利用,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源头管控和治理修复;突出各类固体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一体推进,落实全链条监管,高标准建设无废城市;突出自然保护和修复,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加快“一江一河一带”和公园城市建设,强化城市生态韧性和安全;三是更加注重制度创新和法治保障,系统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环评、排污许可全链条改革,深化上海地方碳市场改革,启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大力推进绿色金融,健全地方生态环境法规和标准体系,加强协同执法监管,严格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三、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激发内生动力。
关于《上海市粮食安全保障条例》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崔凯:《上海市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足超大城市粮食安全需求,聚焦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应急、节约等关键环节,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条例》共十章六十五条,主要亮点是:
(一)大力支持粮食生产,确保粮食稳定安全供给;
(二)完善粮食储备机制,发挥粮食储备“压舱石”作用;
(三)保护粮食流通基础设施,促进粮食流通高效顺畅;
(四)支持粮食产业发展,推动“好粮食”变成“好产品”;
(五)增强粮食应急能力,服务韧性城市建设;构建长效节约机制,贯彻节约减损就是增产的理念。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沈红然:作为本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市粮食物资储备局将聚焦主责主业,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在具体工作中抓好五个方面:
一是“收好粮”。加强收购部门协同,主动延长收购服务时间,加强收购预约系统和收购信息系统建设,杜绝出现“排长队、卖粮难”现象,有效提高收购效率,让数据多跑路,让农民少跑腿。坚持以质论价,优化完善地产粮食“价补分离”政策,统筹市场化收购和政策性收购,更好保障我市种粮农民利益。
二是“储好粮”。坚持好库放好粮,加强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护,结合“两重”“两新”“优质粮食工程”等政策,协调推动市、区两级粮库项目建设,提升基础设施能级,进一步夯实我市粮食安全保障基础。坚持绿色储粮,推动绿色仓储提升行动,全市储备粮库绿色仓储技术应用覆盖率达到100%。坚持科学轮粮,完善政府储备粮管理机制,优化储备结构,合理安排轮换进度,保持常储常新。
三是“供好粮”。一方面抓常态,加强“上海好粮油”区域品牌建设,结合储备吞吐调节、产销合作等,保持量足价稳质优,保障市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发挥大市场、大流通和科技创新等优势,推动我市粮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构建高效快捷现代粮食物流体系。另一方面抓应急,协同有关部门加强粮食应急能力尤其是应急运输、加工能力建设,科学布局粮食加工业,推进长三角区域粮食应急保障中心建设,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有效提升区域粮食应急保障韧性。
四是“管好粮”。深化依法管粮,强化粮食市场监测、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等,健全跨部门、跨区域协同监管机制,规范粮食领域涉企检查,维护粮食流通秩序。强化智慧管粮,充分运用粮食省级平台和智慧粮库建设成果,加强信息化穿透式监管,实现储备粮来源可溯、库存可查、去向可追。加强考核监督,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把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做得更扎实、更托底、更牢靠。
五是“节好粮”。同时,我们将积极做好《条例》实施后的学习宣贯,促进全行业全社会形成知法学法、守法用法、爱粮节粮的良好氛围。
来源:上海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