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区域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专班第三次会议顺利召开
发布日期:[202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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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关于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及2025年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精神,2026年4月3日,长三角区域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专班第三次会议在上海市松江区召开,积极推动长三角区域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扩面增项。

 

沪苏浙皖三省一市生态环境部门、技术支撑单位及第二批试点区域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及环境发展中心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财政部资环司、生态环境部综合司派员亲临指导。

 

会议听取了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环境发展中心作的排污权交易的主旨报告,试点专班系统总结回顾了长三角区域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启动以来的进展情况,审议通过了《长三角区域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行动方案》2026年重点工作安排。

 

会上,试点专班成员单位围绕加快推进长三角区域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进行了深入研讨,第二批试点地区代表作交流发言。各试点专班成员单位对2026年重点工作安排发表了审议意见,并原则同意该项工作安排。财政部资环司、生态环境部综合司负责人充分肯定长三角区域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深刻阐述了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对推动绿色转型和服务国家区域战略的重大意义,并对下一阶段进一步深化试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和更高期望,具有很强的指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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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指出,本次会议全面总结前期试点成果,共同审议2026年重点工作安排,是试点工作从“先行先试”1.0版向“扩面增项”2.0版关键迈进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下一步,三省一市将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明确任务,合力推动长三角排污权交易市场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长三角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