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上海市考点2021年10月日程安排
发布日期:[2021-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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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和考核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 2019年 第57号)及《关于进一步优化辐射安全考核的公告》(公告 2021年 第9号)的要求,自2020年起,新从事辐射活动的人员,以及原持有的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到期的人员,应当通过生态环境部“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平台”(以下简称培训平台,网址:http://fushe.mee.gov.cn)进行报名并参加考核,其中,自2021年3月15日起,仅从事III类射线装置销售、使用活动的辐射工作人员无需参加集中考核,由核技术利用单位自行组织考核。


现将2021年10月上海市考点日程安排公布如下:


考核日期

场次安排

人数

报名开始时间

报名结束时间

准考证开放时间

考核结果公布时间

(成绩报告单同步下载)

2021/10/13

9:45-10:30

100

2021/9/20

2021/9/26

2021/10/8

2021/10/20

11:15-12:00

100

14:45-15:30

100

2021/10/26

10:30-11:15

100

2021/10/5

2021/10/12

2021/10/19

2021/11/2

14:00-14:45

100

15:30-16:15

100


注:


1、公告详情详见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912/t20191225_751572.html和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2103/t20210312_824510.html),如有变动,具体以生态环境部网站公告为准;


2、培训平台将定期发布全国各考点考核计划,参加考核人员可自行选报;


3、参加考核的人员可以扫描培训平台首页二维码,通过微信小程序进行报名,详细情况请在培训平台“报名/考核”页面中查阅;


4、报名参加考核人员,请及时关注报名审核状态,审核不通过者须及时重新提交正确信息;


5、核技术利用单位自行组织仅从事III类射线装置销售、使用活动的辐射工作人员考核的相关要求,详见培训平台网站“资讯公告”(网址:http://fushe.mee.gov.cn/index.php?a=newslist&m=Index&cate=1&npage=1)的“通知公告”专栏;


6、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更好的组织考试,保障考试工作人员和考核人员的健康,疫情期间考核注意事项如下:


●考核当天,如有发热等相关症状,不得前往考站参加考核;

●到达考站时必须佩戴口罩,出示随申码;同时配合防疫人员测量体温。(未佩戴口罩、无随申码、随申码非绿码,不配合测温、体温异常的考核人员将不允许参加考核);

●本市考生在考前14天内离沪的,需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外省市来沪参考考生需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沪考核人员,禁止参加考试;

●等待入场时,考核人员需依次排队,人员间隔需保持一米以上;

●提前退场的考核人员,不得在考场及考点附近逗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