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上海市淘汰更新非道路移动机械回收拆解企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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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管控,有序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我市将实施上海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政策。现征集参与政策实施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回收拆解企业,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依法在本市注册登记,证照齐全,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或因固体废物违法受到行政处罚;

(二)具备废旧金属回收备案证;

(三)取得整车拆解相关的环境评价批复及排污许可证;

(四)具备从事非道路移动机械回收拆解相关的场地、设备、人员、运输车辆。

    二、报名须知

(一)入选企业应设置专门场所存放、拆解废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拆解场地应进行专业的环保处理,有铺设防渗漏的环氧地面或车间地面有铺设钢板,并具有粉尘收集装置和废气处理设备。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的专门危险废物仓库,对拆卸的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进行分类贮存。设置专门的防风、防雨、防渗漏的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妥善贮存拆解产生的一般固废;

(二)入选企业按照操作规范完成旧机械机体拆解毁形。存放、拆解废旧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专门场所,应安装音视频监控设备,数据本地留存备查;

(三)入选企业应将产生的危险废物和一般固体废物,分别交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

(四)入选企业应按程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五)入选企业应在相应服务平台上传非道路移动机械回收、拆解、交投相关信息,并对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征集流程

     (一)根据回收拆解企业报送的材料,筛选形成符合条件的回收拆解企业名单。

(二)召开评审会议,组织符合条件的回收拆解企业陈述、答辩,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并按规定程序形成拟入选回收拆解企业名单。

(三)通过市生态环境局官网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拟入选回收拆解企业名单。

(四)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通过市生态环境局官网等渠道向社会公告确定的入选回收拆解企业名单。

四、报名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废旧金属回收备案证、环境评价批复及排污许可证相关复印件;

(四)场地、设备、人员、运输车辆证明;

(五)非道路移动机械拆解操作规范、安全规程和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案。

有意向参与征集的回收拆解企业,请持相关报名材料于202462814:00前(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提交至市生态环境局。盖章扫描件同步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特此公告。

人:闻春博   徐臻荣

联系电话:23117411  23117447

   cbwen@sthj.shanghai.gov.cn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4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