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记日期在10月1日至10月31日的重型柴油车免于排放检验车辆清单
发布日期:[202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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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实施污染物排放远程在线监控重型柴油车免于排放检验的通告》(沪环规〔202211号)相关规定,针对注册登记日期在101日至1031日的重型柴油车,经综合评判,筛选出符合排放免检的车辆清单(附后),免检有效期为202481日至1031,现予公布。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