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记日期在10月1日至10月31日的重型柴油车免于排放检验车辆清单
根据《关于实施污染物排放远程在线监控重型柴油车免于排放检验的通告》(沪环规〔2022〕11号)相关规定,针对注册登记日期在10月1日至10月31日的重型柴油车,经综合评判,筛选出符合排放免检的车辆清单(附后),免检有效期为2024年8月1日至10月31日,现予公布。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1日
根据《关于实施污染物排放远程在线监控重型柴油车免于排放检验的通告》(沪环规〔2022〕11号)相关规定,针对注册登记日期在10月1日至10月31日的重型柴油车,经综合评判,筛选出符合排放免检的车辆清单(附后),免检有效期为2024年8月1日至10月31日,现予公布。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