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记日期在1月1日至1月31日的重型柴油车免于排放检验车辆清单
发布日期:[2024-10-08]
[ 字体:  ] [分享: ]

根据《关于实施污染物排放远程在线监控重型柴油车免于排放检验的通告》(沪环规〔202211号)相关规定,针对注册登记日期在11日至131日的重型柴油车,经综合评判,筛选出符合排放免检的车辆清单(附后),免检有效期为2024111日至131,现予公布。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4108